企業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時,購買方通常會向銷售方索取**稅專用**,**上注明的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那么,除了**稅專用**,目前還有哪些**憑證可以進行抵扣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從銷售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上注明的**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稅專用**或者海關進口**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或者銷售**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稅電子普通**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上注明的金額÷(1+5%)×5%。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稅專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稅電子普通**的,為**上注明的稅額;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