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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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1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7-07  點擊:[]

>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關規定,現将2011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以下簡稱“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别和資助額度

2011年度後期資助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1)重大項目是指對學術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基礎性研究、具有原創性的理論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學術價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項資助額度為20萬元;(2)重點項目是指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額度為12萬元;(3)一般項目是指具有顯著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額度為9萬元。

二、資助範圍和申報條件

1.後期資助項目的資助範圍:

(1)對學術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基礎性研究;

(2)具有原創性的理論研究;

(3)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文獻研究、譯著和工具書,不含論文及論文集、教材、研究報告、軟件等;

(4)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以非紙質方式呈現的研究成果。

2.後期資助項目的對象和條件:

(1)後期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每個申請者隻能申報一個項目;

(2)後期資助項目中的重大項目申請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重點項目申請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般項目申請者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需同時具有博士學位);

(3)申報項目必須已完成研究任務70%以上,申報時須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書稿(或非紙質)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報後期資助項目:

(1)得到過任何單位或部門研究資助和出版資助的成果;

(2)與出版社簽訂過出版合同的成果;

(3)申請成果存在知識産權糾紛的;

(4)所報成果為近5年(2006年1月1日以後)答辯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已報或拟報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其他類别項目者。

三、申報辦法和申報要求

1.本次項目實行限額申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每單位推薦項數不超過6項;教育部直屬高校每單位推薦項數不超過4項。各申報單位應對本單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并按時上報。

2.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項目申請書》)啟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無效。申請者可下載《項目申請書》,按填表要求用計算機填寫、打印《項目申請書》,并于2011年7月27日前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給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提交的材料包括各申報項目的紙質《申請評審書》一式6份(含1份原件)、所申報的課題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書稿或非紙質(指不能用紙質呈現的)成果3套。電子版和紙質版材料的内容要确保一緻,所有紙質材料都應使用A4紙雙面印制。

3. 各單位應嚴格把關,确保填報信息的準确、真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四、出版要求

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統一裝幀出版。對最終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單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過鑒定并經社科司批準後,可由項目責任人自行聯系出版,但須在顯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字樣。

聯系人 徐思思

聯系電話:87194596

科技處

2011年7月7日

2011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常見問題釋疑

1.後期資助項目是什麼性質的科研項目?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設立的目的是:鼓勵高校教師厚積薄發,潛心研究,勇于理論創新,推出精品力作。後期資助項目包括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要求申報的項目必須已完成研究任務的70%以上;申報時須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部分的書稿(或非紙質)成果;同時要求申請者所報成果尚未得到任何基金資助且未簽署任何出版協議。

2.後期資助項目面向哪些學校申報?

——中國教育統計網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都可以申報。上述高校系統外的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但可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項目。課題組成員沒有年齡及專業技術職務限制。

3.後期資助項目是否實行限額申報?

——為提高申報質量和工作效率,本年度後期資助項目實行限額申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每單位推薦項數不超過6項;直屬高校每單位推薦項數不超過4項。

4.後期資助項目網上申報如何操作?

——申請者登錄社科網下載《項目申請書》,按填表要求用計算機填寫、打印《項目申請書》,并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給學校科研管理部門。

由申報單位,即教育部直屬高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主管教育司(局)對本單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進行初審,按照限額确定申報項目數後,登錄申報系統,在線填寫項目申報基本信息,上傳《項目申請書》的電子文檔,生成并打印《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申請一覽表》(請注意:申請者個人、地方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屬高校不登錄使用網上申報系統)。

5.哪些人員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

——根據《後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申報限在編在崗的高校教師或研究人員,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6.擁有中級職稱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嗎?

——擁有中級職稱的教師或研究人員同時擁有博士學位,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中的一般項目。

7.副教授/副研究員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重大、重點項目嗎?

——副教授/副研究員可以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但不能申報重大項目。擁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可以申報所有類别的後期資助項目。

8.博士後能否申報後期資助項目?

——所在博士後流動站高校出具同意申報并承諾進行管理的證明,可以申報。出站後工作單位為高校者,經雙方學校同意可變更項目管理單位。出站後工作單位為非高校的,項目不能轉出,由原申報單位承擔項目管理與監督責任。

9.在内地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師和港澳台教師是否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

——可以。申報時必須附有由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該教師在編在崗的人事證明。

10.已申報2011年度或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其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者能作為負責人申報教育部後期資助項目嗎?

——可以申報,但所報書稿(或非紙質)成果不能是上述基金項目的成果。請同時附上所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來源、立項時間及其預期最終成果名稱等。

11.已申報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其他類别項目者,還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嗎?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以及已報或拟報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其他類别項目者不能申報本年度後期資助項目。

12.所承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已結項者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嗎?

——如果承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已結項,今年沒有申報或準備申報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其他類别項目,可以申報本年度後期資助項目。

13.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可以申報後期資助項目嗎?

——可以申報,但所報成果應是5年前(2006年1月1日前)獲得答辯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

14.後期資助項目的資助範圍有哪些?

——後期資助的資助範圍包括:(1)對學術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基礎性研究;(2)具有原創性的理論研究;(3)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文獻研究、譯著和工具書;不含論文及論文集、教材、研究報告、軟件等;(4)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以非紙質方式呈現的研究成果。

15.如何理解資助範圍中“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以非紙質方式呈現的研究成果”?

——該研究成果必須包含的要素:(1)科學研究成果,且是基礎研究或應用研究的成果;(2)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3)呈現方式為非紙質,如數據模型、數據庫等;(4)具有人文社會科學特性的。

16.申報後期資助項目必須有課題組成員嗎?

——不是。但提倡聯合開展研究,将研究工作與團隊建設、出成果與出人才相結合。課題組成員最多隻能同時參加兩個項目的申請。所列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成員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17.申報後期資助項目需要有推薦人嗎?本校專家是否可以擔任項目推薦人?

——申報後期資助項目(包括重大、重點、一般)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同意,并有兩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不能是課題組成員)署名推薦。推薦人中最多隻能有一位本校專家。

18.《申請書》中的“研究方向”和“專業領域”所用代碼使用哪個版本?

——以國家技術監督局2009年頒布的《學科分類與代碼》(GB/T 13745-2009)為準。

19.後期資助項目資助經費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資助?

——不包括。資助經費僅含立項項目的前期研究補償經費以及後續研究經費。

20.後期資助項目完成時間有要求嗎?

——後期資助項目原則上在1-2年内完成,确有需要者,經評審專家一緻同意,可延長至3年。

21.項目申報通知有關内容與項目管理辦法不一緻時以哪個為準?

——基于現階段發展狀況,結合當前形勢需要,為更好推動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項目申報通知對項目管理辦法的部分要求進行了适度調整,因此,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應以項目申報通知規定為準。項目申報通知未涉及内容,執行項目管理辦法。

22.後期資助項目如何辦理鑒定和結項?

——後期資助項目實行先鑒定後結項,通過鑒定并經社科司審核,頒發結項證書。社科司委托高校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随時受理鑒定和結項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項目《終結報告書》一式4份(含原件1份)及電子版(Word格式),項目中期成果和有關證明材料附于《終結報告書》之後裝訂。

(2)項目最終成果書稿(打印稿)4套。

(3)申報項目時填寫的《項目申請書》一式4份(複印件)。

成果鑒定後,社科司将反饋專家修改建議。請項目課題組依據修改建議,在出版前認真對原成果進行修改完善。

23.後期資助項目要求統一出版嗎?如何辦理?

——後期資助項目最終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統一出版。有特殊原因需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須報社科司批準,且出版時在顯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後期資助項目”字樣。

高等教育出版社聯系方式: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4号富盛大廈16層,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事業部(100029);人文類聯系人:楊亞鴻, 58556051,;社科類聯系人:丁豔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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