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中的重要環節,考試組織直接影響學生課程學習效果的公正評價,影響學校的學風和教風建設。監考工作是教師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體教師都有參加監考工作的責任和義務。為保證期末考試的順利進行,端正考風考紀,嚴肅考試工作紀律,現将有關注意事項強調如下:
1、監考人員要認真維護考場紀律,及時糾正、處理考場各種違紀違規行為,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監考老師不得在考試過程中接聽電話、玩手機、看報、聊天、批改作業(報告、試卷)等。
2、監考老師考試開始前要檢查核對學生證件,提醒學生不得将手機帶入考場,已帶入的要求學生關機并放入自己書包内或指定位置,考試開始後一經發現将按違紀處理。
3、巡視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負責區域内的考場巡視工作,考試結束後方能離開考場。
4、未經教務處或所在學院(部)同意,監考人員、巡視人員不得調換或頂替;确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監考、巡視人員所在部門報教務處批準後方可調換。
5、各學院安排的考試,應按要求落實好監考、巡視等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考試時間、考場及監考人員;教務處将不定期進行執行情況抽查。
6、對監考人員、巡視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存在未到、遲到或其它違反考試工作紀律的情況,将予以通報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知。
教 務 處
2014年6月23日